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

2021-07-16      】

  为建立完善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界定 

  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是指学籍、档案、党团组织关系不在本所,由本所副研以上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合作导师”)因科研项目需要接收的高校或其他科研院所的在学研究生(含本所科研人员在外单位兼职作为第一导师招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培生来所工作年限应在1年以上,一般不超过3年。 

  在所开展科研实践不足一年的学生均属于实习生,在研究所不能独立开展实验,由课题组自行管理。研究所不负责其任何事宜。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接收原则 

  1.合作导师必须有充足的研究经费且保证其指导的本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合作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且为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职务; 

  3.接收联培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符合本所的研究内容,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必须纳入本所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不得接收以帮助对方单位导师完成课题任务为主的,占用本所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资源的联培生。 

  4.由于资源紧张,本所接收联培生按以下数量控制:院士不得超过3名/年,在所联培生不得超过9人;研究员不得超过2名/年,在所联培生不得超过6名;副研究员不得超过1名/年,在所联培生不得超过3名。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接收程序 

  首先,由联培生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审批表”,然后由合作导师落实“接收联合培养研究生来所工作协议”,并签字同意,最后送所研究生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还须将“审批表”、“工作协议”和已购保险证明送所研究生部备案,并参加所公共技术中心的实验培训考核。 

  原则上研究生部每月(每月20日前)审批一次联培生的接收,审批后将联培生更新名册分别发给公共技术中心、人事、财务、后勤等部门,以办理门禁、薪酬事宜。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在所联培期间,联培生的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 合作导师是联培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学习、身心健康、人身安全以及涉密项目的保密等。合作导师可指派课题组专人负责联培生的考勤、工作任务安排等日常管理,督促本人及时办理入所和离所手续。研究生部协助其在所期间与日常学习生活相关的手续办理。 

  2.联培生应按培养三方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进行管理,如有另行约定的,按三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办法管理。双方单位导师应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共同商定培养计划,确定论文选题、工作计划进度、工作目标、专业选修课以及相关科研业务费用列支渠道等。 

  3.联培生应在其学籍所在培养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如发生医疗事件,由其学籍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在所联培期间,须购买联培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负责单位和费用支出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须本所负责部分由所内合作导师承担。保险购买证明需报所研究生部备案。联培生在所期间发生大病住院、人身意外等问题,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研究所和合作导师不负责赔偿任何费用。 

  4.联培学生培养环节(开题、中期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的管理由学生学籍所在单位负责,我所合作导师配合完成,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署名按合作导师和其培养协议执行。 

  5.联培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培养双方的规章制度,在所联培期间严格遵守本所研究生、人事、安全等管理规章制度,一旦违反规章制度按照我所相关规定执行。野外科研活动请遵照《研究生参加野外科学考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科亚农发办字〔2017〕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联培生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事故,尤其是不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停止该生实验室使用权限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导师当年招收联合培养生资格。 

  7.联培生由双方单位和导师协议商定奖学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所同年级统招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标准。其它福利待遇由导师所在课题组自行决定,具体费用由导师课题承担。 

  8.因办公条件有限,研究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后勤部门统一安排联培生办公室和网络,并按研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使用费。但因所内住宿紧张,不安排入住本所研究生宿舍,须自行解决住宿,相应安全问题由双方导师及联培生共同负责。 

  9.联培生在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使用仪器设备按照《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设备共享使用管理与收费标准》(科亚农发技字〔2019〕10号)第五条“有合作研究的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80%收取”执行。 

  10.知识产权规定。联培生在本所从事研究工作所产生的实物、专利、研究论文等知识产权属于本所。联培生在我所完成工作后,应将在我所联培期间的全部原始实验记录上交所在课题组存档;原则上,在完成学籍所在单位毕业条件的前提下,联培博士生应以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1篇SCI文章,联培硕士生应以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1篇CSCD论文,且我所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联培生离所前须向所研究生部上交《离所移交表》后方可离所。 

  11.未经研究生部登记备案的联培生相关部门不得发放工资,不得办理门禁卡、餐卡和分配办公室等。 

  12.合作导师津贴由联培生学籍所在单位负责,本所不再发放联培导师津贴。 

  本办法由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科亚农发人字〔2010〕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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